博主非法获取未公开游戏内容“二创”吸粉获益,被判刑3年罚款30万元
“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24年7月4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对一起侵犯知名网游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8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被告人刘某某自2023年2月以来,连续四个月非法获得游戏《王者荣耀》尚未发布的角色、皮肤视频,二次创作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后吸粉约40万,并以此获利,最终于2023年6月被警方逮捕。
▲侵权账号上的视频内容
博主发布游戏视频侵犯著作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30万元
2023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收到辖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报案,作为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发现游戏内尚未公布的角色、皮肤等研发内容在多个网络平台上被一博主以视频形式广泛传播,影响了该游戏的开发与宣传工作,同时造成了经济损失。
考虑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损害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成都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对本案进行侦查与摸排工作,最终锁定了涉案账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与其犯罪模式。
2023年6月,在经过充分研判与分析后,成都高新公安食药环侦大队办案民警杨子豪、熊炜前往福建省宁德市对该案开展收网工作,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涉案账号的操作手机,以及制作、上传侵权视频的全部工具。
2024年7月4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腾讯公司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与被告人就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达成和解,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抓捕现场
4个月涨粉约40万
获赞178万余次
经查,刘某某(男,福建福安人)系多个网络平台视频博主。自2023年2月以来,为了扩大粉丝数量和获取收益,刘某某先是非法获取了涉及游戏《王者荣耀》的尚未公开发布内容的视频,再利用剪辑软件剪辑添加特效和水印以逃避视频发布平台审核,随后将剪辑完成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快速增加账号粉丝数量。
杨子豪告诉记者,在发布侵权视频之前,刘某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主要做《王者荣耀》游戏操作解说视频,当时有约30万粉丝,“发布侵权视频后,在短短四个月之内,他的粉丝上涨至70万。”
之所以认定刘某某的行为侵犯著作权,是因为其非法获得尚未发布的游戏人物视频,进行二次创作之后发布到网络平台,“虽然视频属于其二次创作行为,但是角色、皮肤、动作设计等内容都没有在原创的基础上进行根本性更改,与原创实质性相似,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杨子豪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4个月间,刘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王者荣耀》“爆料视频”33个,获取点赞178万余次,获取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数十万元。
以“点赞数”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
刘某某行为有特别严重侵权情节
知识产权,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据介绍,游戏中的“角色皮肤”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出场动画及人物技能动作则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造型艺术画面组成,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游戏公司作为开发方依法享有著作权。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爆料视频”获取的“点赞数”对刘某某依法定罪量刑。刘某某通过发布“爆料视频”实现“涨粉”“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广告收益。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员额法官董淼告诉记者,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在定罪量刑上本案有个特点,通常此类案件是以被告人非法获利的数额来进行定罪量刑,但本案中是以侵权视频获得的点赞数来进行定罪量刑,根据规定,点赞数达到5万次则具有严重侵权情节,达到25万次则是特别严重侵权情节。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有特别严重侵权情节。”
公安提醒: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高新公安试点研发“知识产权云警务室”“经侦哨兵”等系统,为辖区的自主研发企业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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