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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听证会搬到家门口,五天时间六旬男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把听证会搬到家门口,五天时间六旬男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图侵删)

通讯员 郝硕 杨帆

实习生 段玉枝 靳成娇

“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帮我们家缓解了燃眉之急啊!”5月21日上午,刚刚拿到3000元司法救助金的武汉市民胡军(化名)说,为了拿到这笔救助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特地在社区开了一次听证会。

胡军今年60岁。1990年,他与老伴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胡海(化名)。胡军的老伴患有精神疾病,常年卧床不起,被认定为三级残疾。二人无任何劳动及经营的收入来源,每月仅依靠1000多元的低保为生。

据胡军称,为了给老伴治病,家中已欠债3万多元。而儿子胡海自从去广东结婚之后,父子二人便很少联系。“我们已经有四年没有见面了。”胡军说。

“作为儿子,他没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胡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曾多次要求儿子对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遭到了胡海的拒绝。

不得已,胡军于2024年初,将儿子胡海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胡海每年向胡军支付赡养费人民币4800元,直至老人故去。

“我们得知胡军的事情后,立刻启动了民事检察工作。”承办检察官说。经过走访,检察官发现胡军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甚至认识的字也不多,“他的身体也不是很好,走起路来颤颤巍巍。”

在审查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江岸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拟为胡军申请一笔司法救助,以缓解他目前遇到的经济困难。考虑到胡军行动不便,检察院在了胡军所居住的社区的居委会——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文卉苑居委会,召开了一次“特别”的听证会。听证会就胡军与子女赡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同时对其申请司法救助事项进行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月16日,在听证会现场,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给予胡军司法救助。得知听证会评议结果后,胡军一度哽咽:“谢谢你们,我的生活终于看到了希望。”

“听证会通过之后,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迅速走完了整个司法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流程。”承办检察官说,从听证会通过到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用了5天时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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