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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游戏房间物色行骗对象,“手把手”教11岁女孩转走母亲3.7万元,获刑3年

与他人共谋后,一小伙在某平台游戏房间内选定一名11岁的女孩行骗,并指挥女孩将其母亲账户里的3.7万余元转走……6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小伙符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伙在游戏房间物色行骗对象,“手把手”教11岁女孩转走母亲3.7万元,获刑3年
(图侵删)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现已年满19岁的符某家住海南省儋州市,曾因殴打他人和饮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经法院查明,去年11月,当时18岁的符某先后与其在“纸飞机”平台认识的同伙及大他7岁的陈某共谋,决定实施诈骗。同年11月14日晚,符某利用陈某提供的QQ号,在某兴趣社交平台里的某游戏房间内搜寻14周岁以下小孩,并最后确定对居住在重庆市涪陵区的11岁女孩袁某实施诈骗。

符某使用陈某的QQ号与袁某视频聊天,骗得袁某信任后,指挥袁某将其母王某的微信零钱通及某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入王某的另一银行账户里。符某还骗得王某手机银行账户及转款验证码等信息,再由符某在“纸飞机”的同伙将该银行账户里的钱分13笔转走,共骗得王某37347元。后符某分得14000元,并从中拿出部分与陈某共同挥霍。

去年12月,陈某和符某先后被警方抓获,民警从符某处扣押赃款9600元并发还王某。此外,陈某退赔王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获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符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符某是主犯,陈某是从犯。

今年4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还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7747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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